山东女子学院校友总会章程(草案)

来源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12-02 09:18:24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:山东女子学院校友总会(以下简称校友会)。

第二条 性质:本会是山东女子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。

第三条 宗旨: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,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,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,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女子大学;继承和发扬山东女子学院的光荣传统,加强同学之间的联系,增进感情,为学校发展,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。

第四条 基本任务

(一)积极开展校友会在发展经济、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理论研究,努力探索校友会参与学校专业设置、教学、招生、毕业生就业、科研方向等方面的改革和信息反馈的途径。

(二)加强与各校友分会之间、会员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交流信息,增进友谊。

(三)开展学术和工作经验交流,使同学相互激励、相互学习、加强团结、共同提高,增强山东女子学院的同学不断进行知识更新、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;发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,为母校争光,为母校发展、建设做贡献。

(四)承办山东女子学院委托的与本会有关的事宜。

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山东女子学院校内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 在山东女子学院就读的各类学生(毕业、肄业、结业)和工作过的教职工,凡遵守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,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,皆可成为本会团体或个人会员。

第九条 会员入会和退会实行自愿原则。

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

(一)对本会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对本会的活动提出意见,进行监督。

(三)对山东女子学院的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(四)参加学校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。

(五)优先在学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。

(六)优先取得本会和学校的有关刊物和资料。

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

(一)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令,遵守本会章程。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,关心本会的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。

(三)协助本会筹集资金。

(四)向学校提供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资料、信息。

(五)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,为学校争取投资和捐助。

(六)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任务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。
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:

(一)制定修改章程。

(二)选举产生理事会。

(三)审议财政收支情况和理事会工作报告。

(四)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。

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。

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延后或提前,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其职责是:

(一)对外代表山东女子学院校友总会,对内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。

(二)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重大问题,讨论修改本会的工作报告。

(三)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,审议经费收支情况。

(四)筹备召集下届会员代表会议,协商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。

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。

第十八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本会秘书处,在会长的领导下,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。

第十九条 本会设办公室,为本会的常设机构,配备专职干部,办公地点在山东女子学院。

第二十条 办公室的职责

(一)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,加强各地会员的联系,完成本会安排的任务。

(二)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。

(三)负责会员来学校的接待工作。

第四章 会员基金

第二十一条 设立山东女子学院校友总会基金,由各地会员个人资助,也接受社会友好单位的捐赠及山东女子学院的补助。

第二十二条 会员基金主要用于改善山东女子学院的办学条件,奖励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学校的优秀教师、学生,以及本会办公室的日常办公、活动和会员来校的接待费用。

第二十三条 会员基金由本会办公室负责管理,委托山东女子学院财务处代管,专款专用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。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修改议案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。代表大会的通过需获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
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终止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。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